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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LC讲座第12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划法研究”顺利举行

    2018.08.17 - 2018.08.17

    2018年6月19日晚,主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划法研究”的讲座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中韩市场暨规划研究中心(MRLC)主办,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宋琳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主持。


    宋琳博士简明扼要地介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规划的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划运行规律、规划法基本概论、域外规划与规划法制实践以及我国规划法治化问题。


    宋琳博士对比市场与规划两种配置社会资源的方式,认为规划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可以有效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扮演政府与市场桥梁的角色。她还提出规划与市场要有机动态结合,以市场为基点,并以社会经济效益、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等作为验证标准。在此基础上,宋琳博士着重介绍了市场经济下的规划运行过程和实现方式,并简要介绍了规划法的概念、地位、作用渊源,规划法律关系,规划法律责任,在总结各家学说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法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关调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评估以及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划的总称。


    在介绍域外规划实践时,宋琳博士选取了法国、日本、韩国这三个具有代表性、且规划法制实践较为成熟的国家,对比其规划法制实践的特征,认为我国可借鉴其经验。在实施规划法治时要建立以指导性规划为主的规划立法体制,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协调各方利益,并结合国情探索多种手段保障规划有力实施。


    最后,宋琳博士提到我国还存在诸如规划在基础权力配置上缺乏明确细化安排、规划责任缺位等问题。为根治这些难题,须要以规划活动法律化、规划活动法制化、规划法治化为要求循序渐进开展治理,并要完善规划法律体系,制定《发展规划法》;严格规划依法行政、落实问责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规划司法救济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保障规划民主性;普及规划宣传教育,强化规划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