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专题讲座成功举行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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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2017年12月21日下午,主题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的专题讲座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105教室热烈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MRLC)联合主办。本次讲座主讲人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詹昊律师与参会的老师和同学们分享了自己在反垄断法实务中的经验和成果。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主持。
詹昊律师从石油石化行业垄断第一案——盈鼎公司诉中石化公司拒绝交易纠纷一案展开,讲述了我国当前反垄断法实施的现状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詹律师首先带领大家回顾了该案的主要案情,并展现了多个诉讼阶段争议双方及审判法院的观点意见。在此基础上,詹律师总结并详细介绍了本案的焦点问题。
第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民法、合同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詹律师认为,处理反垄断案件不可以同民法割裂开来,应保障当事人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并证明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问题。詹律师提出,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在商品(地域)市场的可替代程度,需要进行替代分析。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则不可以简单地推定,需综合考虑案件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个焦点问题是如何认定拒绝交易及拒绝交易的正当理由。詹律师首先提出《反垄断法》规制拒绝交易行为的要义在于避免或纠正通过拒绝提供关键原材料、关键设施和必要技术等来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因此,拒绝交易的案例绝大多数都围绕拒绝销售,而鲜有拒绝购买的案例。
最后,詹律师总结了处理反垄断案件的经验和心得,对反垄断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公权力介入的必要性等问题都做出了解答,并耐心解答了与会同学提出的问题。
孟雁北教授在总结时引导同学们从法律实施的视角更深入地来思考反垄断法的理论与立法问题,并对詹昊律师在非常繁忙的业务中走进校园与学生们分享他的真知灼见表示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