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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LC沙龙第三期:万学忠主任畅谈法律与新闻的关系

    2015.12.21 - 2015.12.21

          20151221日中午,MRLC沙龙第三期在明德商学楼0305教室顺利举行。本次沙龙邀请来自法制日报经济新闻部主任万学忠与2015级法学院新生研讨7班的15位同学交流分享,人大法学院孟雁北副教授主持本次沙龙。

    万学忠主任具有法学教育背景以及丰富的新闻从业经验。在活动中,万主任主要围绕着法律与新闻的关系这一主题与同学们进行分享和交流。

     

    首先,万主任指出法律与新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法律与新闻有许多相通之处,例如,法律和新闻都在追求事实的真相。也如,法律和新闻所追求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的目标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新闻是社会的良心,其本质是人文关怀,目标也是使人们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然,法律与新闻又有许多区别,例如,法律与新闻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虽然记者和法官所做的工作都是追求和还原真相,但媒体报道的是新闻事实,而法官依据的是法律事实。由于新闻事实和法律事实所还原的都不一定是客观事实,所以在同一个事件中,媒体报道和法律判决很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其次,在多年的从业过程中,万主任深切感受到双学科背景的优势。他强调,法律工作者应该有新闻素养,新闻工作者也应该有法律素养。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应当学会如何应对媒体,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而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是否具有法律背景在工作中的表现也是完全不同的。一方面,没有法律背景的新闻人在报道法律新闻时容易出现法律术语的使用错误。另一方面,具有法律思维的新闻人更容易在普通的新闻中发现法律问题,从而找出与众不同的报道角度。

     

    随后,万主任以专车为例为同学们阐述了如何在新闻报道中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知识。万主任认为,专车的出现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从经济学角度讲是互联网+的范畴,从法律角度讲则是权利义务的重新配置。专车出现前这部分权利义务是配置给出租车公司的。专车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政府如何管理市场,如何平衡出租车公司的利益。另外,专车也涉及到反垄断法的问题,如果现在不对专车进行限制,其日后很容易形成垄断,消费者的权益将会受到侵害。

    最后,万主任再次强调法律和新闻是相辅相成的,学新闻的人应该具有法律思维,学法律的人也应该具有新闻思维。他希望同学们将新闻和法律当作两个翅膀,用好了这两个翅膀,能够使我们飞得更高、飞得更远。

     

          孟雁北副教授对本次沙龙作了简要总结。她感谢万主任分享了他对法律与新闻关系的看法。法律与新闻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新闻作为无冕之王,其对于法律尤其是司法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何平衡好法律与新闻的关系是值得我们每一位同学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