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LC沙龙第2期:赵烨律师漫谈法律的功能和现实运用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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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2015年11月30日中午,MRLC沙龙第二期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邀请来自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赵烨律师与2015级法学院新生研讨7班的15位同学交流分享,人大法学院孟雁北副教授主持活动。
赵烨律师围绕法律的功能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这一主题做了分享。赵律师拥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曾深度参与备受瞩目的华为诉IDC和奇虎360诉腾讯案件。他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出发,生动地阐述了法律是什么、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问题。他认为,法律的产生源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求,不同的法律体现了不同规范性思维的差别。譬如,古罗马商业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定纷止争的需求,要求对物权、债权予以规范;19世纪美国商业社会出现了诸多违反竞争的行为,规范和保护竞争的谢尔曼法就此应运而生。
赵律师建议同学们要学会“think like a lawyer”,去探究事物的本来面目,用法律的思维去分析解决现实的问题。他从两个类似的侵权纠纷出发,深度解析了海淀法院和南京法院在同一类案件中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他认为,南京法院在审理彭宇案时,审判法官进行了备具争论的推定,在二审中则采用了调解结案的方式,舍弃了对司法公开性的追求,使这一颇具社会影响的司法判例未能给社会道德指明发展方向。而海淀法院在审判同一类型的案例时,严格运用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尽管在单个案件中付出了较大的司法成本,但形成了一种正向的循环,使人人都更为小心,更主动地收集证据,从而降低类似纠纷的发生概率和解决纠纷的成本。
最后,赵律师和同学们分享了其作为律师多年从业的感受。他从3Q案件谈到法律发展对法律人提出的新挑战。互联网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领域,该领域的经济学理论并没有形成相对权威的学派,然而,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不能因为没有经济学理论的支持就停步不前,所以律师必须主动去学习、去构建一种可以自洽的可能理论,法官则必须去理解该领域的相关理论并对诸理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判断。法律有时候也需要创新,法律人也要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才可能逐步推动法律更好的发展和适用。
孟雁北副教授对本次沙龙作了简要总结。她感谢赵律师从律师职业角度分享了他对法律的观察,法律与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不同,要充分认识法律的功能。所谓“像律师一样思考”以及案例法教学,并不是单纯地进行案例分析,必须追根溯源,认识到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根本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可以选择从理论到实践或从实践到理论的任意一条路径进行思考,但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