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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LC研讨会举办“垄断行业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研讨会

    2015.06.24 - 2015.06.24

        2015624日上午,MRLC研讨会第三期“垄断行业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在明法725会议室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孟雁北副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徐孟洲教授、朱大旗教授、宋彪副教授参与研讨。本次研讨会分为两个环节,首先由六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作为报告人介绍其研究成果,随后四名教授分别对每一个研究报告进行点评。


    2013级法律硕士胡瑜以垄断行业改革的基础问题研究为题首先进行了报告。她以石油天然气行业为样本,分析了我国垄断行业存在的弊端,提出今后改革的方向是放松规制、分类改革、整体渐进以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期为深化我国垄断行业改革提供有效建议。2013级法律硕士唐诗汇报了垄断行业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她认为垄断行业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构建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所以现行石油天然气行业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必须以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为前提,根据各环节的不同性质予以不同的市场准入规制。2014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幸秀对垄断行业价格改革的法律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通过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价格现存问题的梳理,逐步论证石油天然气领域的价格改革方案,并提炼出对整个垄断行业价格制度改革的法律建议,强调改革以立法先行的法治理念,推进行业立法进程。2014级法律硕士李宇恒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问题进行报告,他认为我国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在于国有资产的布局不合理、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与出资人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鉴于此,他提出一系列针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对策和建议。2014级法律硕士陈莉研究的是“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她从垄断行业管理体制中的三大问题入手进行分析,从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具体情况上升到整个垄断行业,提出要完善管理机构体系、监管机制和行业协会制度及公众决策机制,并指出在垄断行业中如何具体的落实和体现。2014级法律硕士李舒汇报的题目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她系统分析了石油天然气产业收入分配的状况、垄断行业收入分配不公形成机理,深入剖析了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公平的实现路径,对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现存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回应。


         在评论环节,徐孟洲教授首先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形式,并分别对每份研究报告提出修改意见。他强调,学术研究的出发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且这些问题是真正存在的需要切实解决的;要注重资料的时效性和前沿性,且对良莠不齐的资料具有鉴别的能力。宋彪副教授也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形式意义,认为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已经达到,报告人已经可以根据研究问题收集资料,形成文献综述的同时也能提出一些小观点。但由于报告人并无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相关实践经验,对该产业的熟悉程度不足,提出的一系列改革建议其合理性有待进一步商榷。朱大旗教授肯定了报告人对其研究所做的努力,但指出报告人对问题的挖掘仍然不足。他提出要做好学术研究,学、识、才三者缺一不可,即要求通过阅读和调研充分占有材料,以独立的判断能力对材料进行整理和筛选,并将论文的思路和逻辑结构以一贯的精准的语言表达出来。史际春教授则从其研究领域出发,对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认为石油行业是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产业政策是为了缩小自由竞争的成本,强调我们的研究不能走回头路。此外,他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监管必须考虑国情,只有了解现实,做出来的研究才有实际意义,才可能提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建议。我们要立足于我国现实情况,研究中国问题,最终将问题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