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LC系列讲座第4期:“美国安全审查‘CFILUS’程序”在人大法学院举行
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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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
2015年5月14日上午8点,MRLC系列讲座第4期“美国安全审查‘CFILUS’程序”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104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副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宋彪副教授和郭锐博士担任点评嘉宾。来自霍金路伟(Hogan Lovells)国际律师事务所华盛顿特区办公室的Brian Curran律师和Roy Liu律师作为主讲人,给同学们详细介绍了美国安全审查“CFIUS”程序,并结合两个CFIUS假定案例对这一程序进行了深入解读。
Brian Curran律师和Roy Liu律师以“美国针对中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中国公司如何应对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LUS)审查”为主题开始了本次讲座。Brian Curran律师首先对中国在美投资的基本情况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作了简要介绍。近年来,中国在美投资迅猛增长,据估计,2012年、2013年中国在美投资额已超过了美国在中国的投资额,其中大部分中国在美投资并未遇到美国政府阻力,但仍有数起中国收购美国公司的项目因美国政府国家安全顾虑而搁浅。Brian Curran律师提到,美国总统有权阻止威胁美国安全的外国投资,美国政府跨部门委员会可就“可能导致外国人控制美国商业实体”的任何交易进行美国国家安全调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包括成员机构和观察机构,其职能在于分析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随后,Roy Liu律师详细说明了申报CFIUS审查的考虑和程序。是否向CFIUS申报审查首先要考虑门槛问题,即交易是否“涵盖”在CFIUS监管范围内。Roy Liu律师介绍到,美国并不要求提交CFIUS通告,但是CFIUS可以要求当事方提交通告或自行进行审查。总统可以阻止交易或对其施加限制或者要求撤资。是否申报的其他考虑包括美国政府对交易的威胁、弱点、结果可能持有的看法、当事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美国投资长期战略、目标因素以及外国投资方因素。CFIUS还包括政治考虑。政治考虑会对正在接受或已经过CFIUS审查的交易产生影响。Roy Liu律师结合两个CFIUS假定案例对这一程序进行了深入解读。
最后,Brian
Curran律师和Roy Liu律师展示了部分CFIUS数据,同时对CFIUS的程序和趋势做了概括介绍。2011年-2013年的CFIUS案件申报数据显示,经CFIUS审查的大部分交易最终获得了CFIUS批准。这期间真正由委员会直接拒绝的只有一件,是中国三一重工收购美国风力发电厂一案。此外,CFIUS的程序法律规定为75天,由申报方进行正式申报,30天内未通过审核的进入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期间为45天,再由总统于15天内做出决定。总体而言,进行CFIUS申报的中国公司日益增多,CFIUS的近期趋势包括将更多涉及中国的CFIUS申报。审查过程中CFIUS提出问题的数量增多等。Roy Liu律师还总结道,在实务中,对于想要在美国投资的中国工资来说,首先CFIUS应成为有意在美国投资的中国公司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其次,很多类型的跨境涉美交易在CFIUS涵盖范围内;最后,应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考虑是否进行申报、美国政府管制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制定全面的政治和公关战略等这些问题。
宋彪副教授认为,这一主题是律师实务里最复杂的话题,涉及到贸易、投资、国家管理等,而国家管理表面上是商业的考量,背后则涵盖了政治、文化、历史形态等多种因素。同时还有很多环节需要探讨,如CFIUS审查与MA审查会有交叉,两套机制如何协调;安全审查是联邦权利,但很多项目涉及到州的利益,那么联邦和州在涉及到外商投资的问题上如何进行利益博弈等问题。从实务来讲,需要综合运用许多知识,而且需要有敏锐的政治意识,捕捉到很多包括和美国等有贸易的国家的公共政策以及立法发展等。
郭锐博士表示,国家安全与法治看起来是不相容的两个概念,但从CFIUS程序中可以看到尽管国家安全从本质上而言很难有确定的标准,但在程序里面,联邦政府的程序设计推向更多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郭锐博士还就审查委员会中主导审查的机构、政治氛围是否会影响到审查决定等问题与Brian Curran律师、Roy Liu律师进行了探讨。
最后孟雁北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她表示,这个问题在中国非常重要,中国的企业出去投资,在不同国家可能会面临不同外资准入政策,同时中国在起草自己的外资投资法中,国家安全审查也是一个重要的章节。此外,在反垄断领域中,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之间的关系也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