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届人大反垄断法高峰论坛暨第2届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
20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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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7
2016年3月27日,第25届人大反垄断法高峰论坛暨第2届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第二报告厅举行。本届高峰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所、中国反垄断法网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进行总协调和主持。会议主要围绕“竞争政策背景下的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展开研讨。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等各界人员参与了本次会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吴宏伟教授进行了开场致辞。
本次会议的研讨内容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政策与法律协调,第二部分为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法规制重点问题探讨,第三部分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适用边界探讨,第四部分为国际视野下的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法规制。
本次研讨会中,与会专家就“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问题”这一专题提出众多颇有启发意义的观点,话题涵盖FRAND原则适用、相关市场界定、必需设施原则的适用、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边界、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国际礼让原则等各个方面。其中有专家认为,既定的产业政策高于竞争政策,产业政策对经济发展具有主导性和全局性,从分散到集中是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产业政策可以规避或减少从自由竞争到合理竞争结构的不必要代价,竞争政策能够自治于产业政策。另有专家强调,应当注重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尊重知识产权客观规律。还有学者指出,需要对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区别对待,对于非标准必要专利不应强制许可,否则将会打消创新积极性。同时,需要注重反垄断执法、专利地域性保护和司法的国际礼让,并以发改委在高通案中仅针对高通在中国的专利举例说明。
最后,华为、中兴等企业的代表与到会专家共同探讨了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在实务中的应用和发展,并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黄勇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