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LC讲座第7期:"反垄断中的经济分析:双边市场理论与实践"成功举办
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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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3
2015年11月13日上午,MRLC邀请全球经济咨询公司合伙人张艳华博士作为嘉宾,进行了以"反垄断中的经济分析:双边市场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副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经济学院董笃笃博士后作为嘉宾参与探讨,四十余位法学院博士生、经济学院硕士生全程聆听讲座并进行互动。
张艳华博士在两个半小时内与听众分享了大量信息,主要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双边市场(多边平台)的基本理论介绍;二是分析如何在互联网领域运用双边市场理论。在第一部分内容中,张博士从信用卡的诞生出发,对何为多边平台进行了界定,并指出多边平台拥有匹配、建立受众和通过分享资源来节约成本三大核心价值。多边平台具有间接网络效应的重要属性,一方的客户对平台预期价值的提高,依赖于另一方客户数量多增加。要使得平台价值最大化,需要分析定价策略、设计决策,并实现法规管制。张博士特别强调了两个最为关键的定价策略,一是平台的两边价格与利润相挂钩,二是平台一边的价格有时可能低于其边际成本。这两个策略符合多边平台产业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共性的定价策略,其他一些策略依赖于各自产业特点设定参数和假设条件。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张博士主要从互联网行业出发,具体说明如何将多边平台理论运用到互联网行业之中。她认为多边平台是互联网行业重要的商业模式,互联网平台通过连接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消费群体来创造价值。他们一般通过获取用户"注意力"来盈利,一方面提供产品和服务,吸引用户浏览网页,另一方面将用户注意力出售给买家,通过在网页上放置广告的方式抓取部分注意力。此外,互联网平台也通过减少"摩擦"和降低将以成本来创造价值,特别是通过移动设备实现线上世界和线下世界的融合。随后,张博士重点对互联网领域界定相关市场和市场力量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她强调必须要考虑在关联性平台的各方、各方如何相互影响以及相关行为将如何影响平台的全体消费者,仅关注一边市场的分析可能是极具误导性的。在具体分析时,首先要判断某一特定产品是否属于多边平台,即:该产品是否免费或低于成本价出售;如果该产品并不免费,该公司的其他产品是否免费并与该产品存在某种关联;该产品的价值是否收到平台其他群体准入的影响。其次分析竞争约束,在识别平台任意一边服务的其他平台或单边公司的同时,必须评估动态竞争,包括添加平台功能以及跨平台进入到可能性。竞争约束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也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采用SSNIP方法考虑价格的差异,如果因为竞争导致免费定价则可以考虑质量的差异。此外需要对免费的一边进行分析,一方面评估该产品与其他平台的产品之间的正反馈效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基于该产品与平台各边的联系,评估其他平台或单边公司会在何种程度上限制其市场力量。张博士建议我们在分析相关市场和市场力量时应该采用更开放而不呆板的分析路径,评估消费者各边之间的联系,建立适用于双边平台的"商业生态系统"的框架,使用平台概念来评估平台的市场力量和平台用户福利的影响。
在讨论评议环节,董笃笃博士就实践中界定双边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争议与张博士进行了探讨。他认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有两种分析框架,基于销售方视角的分析和基于买方视角的分析。目前实践中多采用的是销售方的视角,他从能否将双边市场理论与买方理论结合进行运用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韩立余教授则从法学和经济学的关系角度对本次讲座进行了评议,他认为两者的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经济投入,法律产出",一方面实践要求对案件裁决的经济学分析不断细化,另一方面所有的经济学讨论最终要落脚到法律的结论。最后,孟雁北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简单总结,她认为反垄断法的学习和运用,不仅需要不断培养自身法学和经济学的分析能力,还必须对产业有一个深入的把握,这是案例和实践带来的新要求。此外,她强调我们需要把握经济学分析和法学分析的关联度,反垄断法的学习和研究离不开基本的经济学分析,但最终反垄断案件的分析必须要采用标准的法学分析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