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法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顺利召开
201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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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2015年4月18日,北京市经济法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1会议室顺利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等高校科研系统的学者,来自北京地区法院、工商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实务专家共计120余人与会,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经济法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主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共同主办,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MRLC)、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协办。
开幕式由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肖江平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晨颖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继峰教授先后代表主办单位致辞。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代表市法学会致辞。
第一单元研讨主题为“经济法总论部分”,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兰芳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石金平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郑俊果副教授发言。徐孟洲教授以“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为题,阐述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征及其背景下经济法理念更新问题;石金平副院长结合审判实务,提出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应特别注意建立人民问责制、权力问责制和具体经济法责任制;郑俊果副教授认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是从西方工业文明“以在养在”人域型的经济法世界观,向注重自然生态文明“以相养在”人际型法的经济法治系统理念及其世界观的转变。
第二单元研讨主题为“经济法主体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室主任、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席月民主持本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以“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助力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为题,提出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有助于确保消费者安全幸福消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王勇教授围绕“市场经济下的社会组织研究”,指出社会组织研究中需注意的经济法问题。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江平结合典型案例,探讨了商业贿赂竞争法规制中的竞争法主体认定和行为认定问题。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晨颖结合近年来的财经大事、经济新名词对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经济法学价值进行了阐述。
第三单元研讨主题为“市场规制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宗玉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继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副教授、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王斐民副教授先后发言。刘继峰教授结合《价格法》修改问题,探讨了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孟雁北副教授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政府产业规制部门的关系问题研究”为题,提出制定产业政策应当向竞争友好型方向发展;王斐民副教授结合《立法法》修订,对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主体、计税依据和税率等法定要素进行了探讨。
第四单元研讨主题为“宏观调控法研究”,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主持此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宋彪副教授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法律问题”为题,探讨了主体功能区划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中央党校政法部王伟教授从中美金融系统发展历史比较视角,提出私募基金法治化过程中的综合化规制思路。
第五单元研讨主题为“经济法实务”,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富恩德粮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执行总裁刘海林担任主持人主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殷华博士和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赵小鲁主任分别就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制和新常态经济的风险与挑战发表了观点。在随后的讨论环节,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孙颖副教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邹明宇分别就消费者保护的互联网机制、诚信社会构建作了简短发言。
闭幕式环节,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对本次会议做总结,对参与本次会议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