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LC研讨会第5期: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理论、立法与实践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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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2016年11月28日上午,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MRLC)第5期讲座《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理论、立法与实践》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2教室成功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MRLC)与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共同举办。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主持,演讲嘉宾是Hogan Lovells'
Munich office合伙人Christoph
Wuenschmann,Hogan
Lovells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铭担任此次讲座的翻译,与会嘉宾有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蔡斐屹与张丹,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戴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腾讯竞争政策办公室首席经济学顾问吴绪亮,Hogan Lovells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Adrian EMCH,COMPASS LEXECON公司经济学家王晓茹,谷歌公司王筱惠,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董笃笃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钟洲。
本次讲座先由Christoph
Wuenschmann介绍德国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立法和实践,然后由与会嘉宾从政府、企业、法律、经济学等各种不同角度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问题展开讨论。
Christoph
Wuenschmann首先介绍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市场力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德国规制滥用相对市场力量的立法目的。第二部分介绍相对市场力量的适用条件,尤其是依赖性和中小企业两个方面。他指出依赖性的确定需要基于复杂的经济分析,其表现形式主要基于四个方面,包括对产品或品牌的依赖、对业务合作伙伴的依赖、对买方的依赖以及短缺依赖。由于德国法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三部分Christoph律师利用案例的形式来明晰“相对市场力量”这个抽象的概念。他通过案例的讲解主要介绍了三种典型的滥用行为,分别是要求交易特殊条件、收取歧视性回扣以及设定网络平台的最优价格条款。 演讲结束后,Christoph律师一一解答了在座嘉宾与学生的提问,针对德国相对优势理论的立法目的和执法程序做了进一步的阐释。
孟雁北教授感谢Christoph律师精彩的演讲, 并邀请与会嘉宾分别就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发表学术观点。腾讯竞争政策办公室首席经济学顾问吴绪亮、COMPASS LEXECON公司经济学家王晓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董笃笃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钟洲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各自的见解与看法。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戴龙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从法学角度也进行了回应。孟雁北教授指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涉及不同产业,因此需要处理好竞争法与其他法律之间协调的问题。